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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IDC和ISP经营

发布时间:2012-7-1 22:57:31 被阅览数:27198次 来源:IDC和ISP经营

工信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IDC和ISP经营

为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鼓励民资开展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鼓励民资开展网络托管业务,鼓励民资开展增值电信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资企业申请通信工程设计、用户管线建设及项目代理机构等企业资质。工信部发布《关于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人电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指导思想。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进入电信业,积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参与范围。加快推进电信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为民间资本参与电信业竞争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鼓励”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八个重点领域,即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开展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网络托管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以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资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鼓励民营电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还从法制建设、加强监管、完善服务、营造“走出去”环境,以及加强指导和监督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电信企业遵守电信业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民营电信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实施意见》全文:

一、指导思想

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进入电信业,积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参与范围。加快推进电信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为民间资本参与电信业竞争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鼓励和引导的重点领域

(一)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通过竞争促进服务提升和资费水平下降,为用户提供更便捷、优惠和多样化的移动通信服务。

(二)鼓励民间资本开展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促进宽带发展。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手段,保障企业实现平等接入,用户实现自由选择,推动提高宽带接入性价比。

(三)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网络托管业务。引导电信企业将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的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委托民营企业第三方进行管理和维护服务,促进专业化分工,提升服务水平。

(四)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支持民间资本在互联网领域投资,进一步明确对民间资本开放因特网数据中心(IDC)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的相关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参与IDC和ISP业务的经营活动。

(五)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以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资质。凡具有相应资质的民营企业,平等参与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不得设立其他附加条件。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引导基础电信企业积极顺应专业化分工经营的趋势,将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外包给第三方民营企业,加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七)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在境内上市,通过降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比例或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

(八)鼓励民营电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电信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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